京山桥米&优道桥米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
—固法驰越知识产权2022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1. 本案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问题,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定为十大典型案例和十佳裁判文书;
2.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桥米”是否为通用名称,被告使用“优道桥米”、“优选桥米”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否侵犯“京山桥米”地理标志名称权。“优道桥米”、“优选桥米”与京山桥米是否构成近似。
3. 原告通过大量举证,结合《京山县志》、《古今京山》等历史文化记载,深入调查当地“桥米源”古迹以及“桥米”文化长廊等,充分证明“桥米”是“京山桥米”的简称,两者具有同意指代性,不是商品通用名称。该事实及观点被法院采纳,并成为日后大量京山桥米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主要事实依据。
(被控侵权产品)
基本案情:
“京山桥米”是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告京山市粮食行业协会是“京山桥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人。被告是湖北省规模较大的粮油连锁经营的公司。被告在线下店铺以及淘宝、京东“什湖粮油官方旗舰店”销售标有“优道桥米”、“优选桥米”标识的大米产品。原告认为被告生产经营行为侵犯了原告“京山桥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
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生产、销售标有“优道桥米”、“优选桥米”标识的大米产品;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
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