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sse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
—固法驰越知识产权2022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1. 原告对于“Swisse”品牌保健品商品装潢的特征作出了精准描述,有助于法院准确理解原告商品装潢的显著特征,认定被控侵权商品装潢与“Swisse”品牌商品装潢高度近似;
2. 被告重点强调原告保健品与被告化妆品属于完全不同类别商品。原告基于“Swisse”品牌营养保健品的功能、品牌理念,结合被告化妆品的功能、宣传用语,从消费者及相关公众认知角度,充分论述被告化妆品与原告“Swisse”营养保健品属于类似商品。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观点,判决认定“启肤宝”系列化妆品装潢构成侵权,成功解决了该案件商品装潢权利涉及的跨类别保护障碍。
3. 在侵权数额赔偿上,原告对被告旗舰店的销售数据进行了公证取证,虽然最终法院适用还是法定赔偿,但对判决金额还是具有一定作用。
基本案情:
原告持有的
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商标品牌产品主要为保健品,持续使用具有显著特征的商品装潢。原告发现被告大量生产销售标注“
”标记的化妆品七款产品,产品使用了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原告主张被告化妆品使用的装潢构成对Swisse保健品装潢的侵权。
权利产品实物图 侵权产品实物图
案件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启肤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健合(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与“Swisse”保健品装潢构成近似的涉案商品;
二、被告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启肤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健合(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800000 元;
三、驳回原告健合(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