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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法驰越知识产权‖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侵权,赔偿20万
2023-12-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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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驰越原创
固法驰越知识产权‖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侵权,赔偿20万
近日,固法驰越知识产权团队再获一起典型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胜诉判决。
本案权利产品“健力多氨糖软骨素钙片”系原告旗下核心单品之一,最早于2012年上市,并于2017年推出案涉包装装潢且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经过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的宣传推广,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其商品包装、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
法院认为,认定“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相同或者近似,可以参照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具体为(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整体比对,又要进行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应当考虑显著性和知名度。基于该判断原则和方法,法院认定:首先,被诉侵权产品与案涉权利产品均为“氨糖软骨素”类保健产品;其次,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盒及瓶身使用的包装、装潢与原告的案涉权利产品基础色调、色彩搭配相同,在要素组合方面存在雷同,标注的图案相近,整体视觉效果相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足以造成双方产品的混淆;最后,保护范围及强度应当与显著性强弱及知名度大小相适应。案涉权利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相关包装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被诉侵权产品与之相比知名度相差较大。权利产品的包装、装潢显著性亦较强。综合认定本案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构成共同侵权,一审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0元。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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