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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阳澄湖大闸蟹”名义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3-02-0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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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智地标研究院

日前,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公布,江苏某蟹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入列。该公司以“阳澄湖大闸蟹”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罚款3万。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2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江苏某蟹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的大闸蟹包装盒及宣传单页、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多处以“阳澄湖大闸蟹”名义进行宣传,但未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持有人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规定使用的蟹扣,同时当事人亦非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协会的会员。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大闸蟹非按照地理标志持有人要求符合其规定标准养殖的大闸蟹,且供应商农户向当事人销售时亦未声称自己养殖的为“阳澄湖大闸蟹”。其以“阳澄湖大闸蟹”名义宣传为虚假内容,误导、欺骗了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8月5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阳澄湖大闸蟹”作为江苏著名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不仅仅是要养殖在阳澄湖水域范围内,更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苗种采购、蟹塘建设、饲料投喂等,才可以作为地理标志产品。而在当事人对外以“阳澄湖大闸蟹”的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的蟹未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生产,且未经过地理标志持有人的认可,扰乱了涉农产品市场竞争秩序。该案的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执法威慑力,对涉农产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快查处,起到了“查案一件,规范一片”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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