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案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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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案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粤民终 4882 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二审合议庭 |
审判长 张 莉 审判员 叶 丹 审判员 林恒春 |
法官助理 |
黄慧懿 |
书记员 |
蔡筱雨 |
当事人 |
上诉人(原审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CASIO COMPUTERCO.,LTD.),住所地为日本国东京都涩谷区本町 1 丁目 6 番 2 号(6-2,HON-MACHI1-CHOME,SHIBUYA-KU,TOKYO,JAPAN)。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天宇,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南頔,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特斯高钟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特远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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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特远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特斯高钟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即立即停止使用与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GA-110腕表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装潢; 二、被告广州市特远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特斯高钟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300万元;三、驳回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其他诉讼请求。 |
二审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裁判时间 |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
涉案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三、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