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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无名极物”与“三佳”、“艾雅纳”、“兰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胜诉
2022-04-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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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我所苏利芹律师代理无名极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家口三佳商贸有限公司、广东艾雅纳化妆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兰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获得胜诉。
【法院认为】原告发膜产品在同类产品销量排名相对靠前,网络销售地域辐射广,并通过网络直播线上推广,原告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被告在同类别产品上,使用与原告产品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产品,差异细微,存在与原告争夺交易机会,实施混淆行为,容易引人误会是原告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
1、被告张家口三佳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
与原告无名极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Brandfree”发膜产品近似包
装装潢的产品;
2、被告广东艾雅纳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与原
告无名极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Brandfree”发膜产品近似包装装
潢的产品;
3、被告义乌市兰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与
原告无名极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Brandfree”发膜产品近似包装
装潢的产品;
4、被告张家口三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内赔偿原告无名极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
人民币 80000 元;
5、被告广东艾雅纳化妆品有限公司就上述第四项中的 60000
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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