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部署,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司法力量。
2. 工作原则。坚持统筹推进,依法、严格、公正、平等、精准、高效、全面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解决纠纷多、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引领,积极探索新机制新载体,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3. 工作目标。锚定“十四五”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遵循“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积极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努力使浙江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示范地。
二、围绕大局,精准服务保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4. 聚力服务自立自强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大对人工智能、基因技术、区块链、核心算法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助力我省打造国际一流的“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强力保护“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涉及国家核心利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切实服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着力保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创新体系建设,保护科创大走廊建设和重大科研攻关中的知识产权,助力提升“浙江制造”“浙江智造”竞争力。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认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依法打击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的行为。
5. 自觉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强对外向型企业涉知识产权问题的调研指导,助推“浙货行天下工程”。针对自贸区业务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开展常态化研判保护。有效保护浙江特色老字号品牌、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深入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依法保障“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建设,妥善审理涉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案件,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域外适用,争创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
6. 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作为司法保护的重要领域,保障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战略性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助推头部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总结完善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则,细化明确跨境电商、电商直播等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引导电商领域开展自我治理,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联动发展,营造清朗电商网络空间。
7. 强化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传统知识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文化研究工程、文艺精品创优工程等建设,重视大专院校、融媒影视、文创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助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发展。加强与省网络作家协会等组织的沟通交流,有效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及时总结审判规则。依法审理涉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数据产权等新类型案件。
8. 开展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组建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专班(团队)、巡回审判法庭等,加强国内外相关条约、法律和典型案例搜集研究及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快速惩戒侵犯涉亚运会名称、吉祥物、会徽、会旗、会歌、宣传口号以及擅自转播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杭州亚运会顺利举行。
9. 助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惩戒力度,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严格规制新型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托司法大数据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数”。对故意、重复侵权等行为人建立“黑名单”制度,营造激励创新、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完善“三服务”长效机制,3年内在100家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
三、攻坚克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10. 着力解决“举证难”问题。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及转移、举证妨碍推定、文书提供命令等规则,合理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加大证据保全、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依法制裁不予配合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完善第三方电子存证证据等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引导当事人广泛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获取、固定、提存证据。在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普及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
11. 着力解决“周期长”问题。总结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经验,探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著作权侵权等案件,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提升审判效率。对于起诉流通环节末端销售者侵权等类型化批量商业维权案件,采用示范诉讼等方式予以高效解决,引导当事人起诉源头侵权行为人。严格规范中止诉讼、发回重审、启动鉴定等程序,简化简单案件庭审程序。探索建立复杂案件就已查明事实部分先行判决机制。
12. 着力解决“成本高”问题。健全非诉纠纷解决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积极推进诚信诉讼,依法规制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异地重复起诉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司法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助力相关单位盘活知识产权价值,打造多元混合质押融资模式及新型知识产权保险方式,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援助机制和诉讼费用保险等,降低诉讼维权成本。
13. 着力解决“赔偿低”问题。严格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细化明确适用条件和案件类型等。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提高鉴定评估人员、专家证人出庭率,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科学性。总结损害赔偿计算规则,调动权利人就损害赔偿事实进行举证的积极性,依法支持权利人将二审中新增合理维权开支纳入赔偿数额。
14. 着力加强审执兼顾。注重加强审执沟通,健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执行长效机制。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细化完善保全措施。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确保裁判主文的可执行性。依法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在调解中强化制约、担保条款运用,将案件自动履行率提升至75%以上。
15.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常态化运行各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打击合力,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犯罪的功能。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的侵权人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罚金刑适用,严格缓刑适用标准,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适用从业禁止等强化刑事打击效果。引导权利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完善知识产权刑事自诉立案标准、证明规则。
16. 大力实施“精品工程”。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持续提升优化审判质效指标,做精做优典型案件,开精品庭、写精品文书、出精品案例。对于涉及新市场领域、新商业模式、新技术产业但司法标准尚不清晰的案件,善于作出引领性裁判,并注重总结提炼代表性司法规则,及时整理发布裁判观点,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四、强化协作,合力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17. 强化跨部门多领域协作。加强与党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开展调研、培训,实现各渠道信息共享、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加强委托调解、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及侵权证据的调取与移送等工作。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与案件管辖区域的职能部门、相关法院的协调衔接机制。加强与大专院校、律师协会、行业协会的交流协作。
18. 大力开展诉源治理。立足知识产权“一件事、跑一地、跑一次”,积极参与建设“知识产权大厦”等综合性线上线下服务保护平台,通过入驻当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方式,构建司法与行政、仲裁、人民调解等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杭州等地知识产权纠纷线上调处平台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的对接、整合,力争三年内纠纷诉前化解率达到35%以上。对于涉KTV著作权等类型化商业维权案件,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联系,建立健全纠纷诉前调处化解机制。
19. 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应严格落实“三合一”审判机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或专门审判团队统一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必要时可以引入其他相关专业审判庭(审判团队)法官参审案件,不断提升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特邀行政调解机制,依法支持温州等地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民事、刑事、行政交叉案件,完善程序衔接,并与相关部门联合督导、合力推进“三合一”工作。
20. 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规定,积极探索建立一体化会商、跨区域协作、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在跨区域远程办案、案件保全、规范审判、课题调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合力、取得实效,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五、强化保障,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
21. 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领导监督。各级法院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等各方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强化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导向,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管,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研讨、类案强制检索、随案评查、法官接访答疑等日常监管机制。加强上级法院对下审判指导,健全完善工作评价机制。
22.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配备与知识产权审判任务相适应的法官和辅助人员。加强对新法律、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的学习培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才库和审判专家的评定、运用、考核机制。建立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备选人才库,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和考评退出机制。三年内充实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成员至100名。
23.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智能化。全力构建以“智慧审判”为核心、全领域网络化智能化深度应用的知识产权审判新形态。全面实现知识产权审判无纸化应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案规程,为推进智能化审判奠定坚实基础。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实战运用,不断丰富拓展“凤凰智审”模式的创新应用场景。建立“标准化物证室”机制,探索研发以3D扫描技术为基础的电子物证保存应用管理系统。依托司法链智能合约探索解纷新路径,实现将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催告等行为全流程自动存证和执行。探索推进“跨区域一体化办案平台”,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大数据共享。
24.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积极申请增设知识产权法庭和扩大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范围。支持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巡回审判庭(站点)。推广长兴、新昌、镇海等无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法院建设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护中心等工作机制。总结嘉兴南湖、湖州德清、绍兴柯桥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人民法庭融合运行的机制成效。扩大对非专利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基层法院范围。
25. 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浙江品牌。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志性成果,及时总结提炼,形成特色品牌。积极参与2021年在杭州举办的世界知识产权大会(AIPPI),展现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形象。办好 “三知论坛”“浙知沙龙”及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天一论坛”、温州中院“瓯越论坛”等活动,擦亮我省知识产权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相融合的“金名片”,扩大浙江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和知名度。
26.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主要载体,开展直播重大案件庭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系列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常态化宣传工作,讲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好故事,传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好声音。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走进法院、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参加主题活动,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每年编撰更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南》,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转自微信公众号浙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