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浅析
IPRdaily导读:笔者综合在广州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实践分析,知识产权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方面具有多元化特点,而且广州地区于2014年成立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成立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院及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变得更加多元化。基于此,笔者对广州地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辖权、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
一
广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情况
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全面发展,市场交易日渐活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逐步提升,各地法院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数量每年呈增长趋势。截至目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授权,广州市共拥有8个管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分别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同时,2014年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和《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开始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
二
广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表
一审管辖法院 |
管辖范围 |
上诉法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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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广东省辖区内的下列案件: (1)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2)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3)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目前只受理著作权类网上纠纷(商标、专利尚未开通) |
越秀区人民法院 |
越秀区及从化区内其他一般知识产权纠纷 |
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辖区内(即广州市区内)的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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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法院 |
海珠区内其他一般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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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人民法院 |
天河区内其他一般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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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人民法院 |
白云区内其他一般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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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人民法院 |
黄埔区及增城区内其他一般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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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人民法院 |
南沙区及番禺区内其他一般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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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人民法院 |
荔湾区内其他一般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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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人民法院 |
花都区内其他一般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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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对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的下列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 (2)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3)垄断民事纠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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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 |
三
广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法释〔2014〕12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州市海珠区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函〔2007〕88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4〕338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9]14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8〕16号
7、广州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调整 发布时间:2008-10-06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阮嫚 吴师法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