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5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路虎与陆风著作权侵权纠纷【(2019)京73民终2034号】、不正当竞争纠纷【(2019)京73民终2033号】两案,分别作出终审判决。
不正当竞争案,维持北京朝阳法院(2016)京0105民初10383号民事判决中关于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150万两项,并判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著作权侵权案,维持北京朝阳法院(2016)京0105民初10384号民事判决。
二、故事可以追溯到七年前。
2014年7月25日,捷豹路虎公司向江铃陆风公司发送律师函,认为其即将发布的“陆风X7”汽车外观与“揽胜极光”汽车外观非常近似,侵害了捷豹路虎公司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4年11月,陆风X7车型于广州车展上首次亮相,因与路虎揽胜极光高度雷同的外观造型引发关注。
2015年7月,路虎公司证据保全,在公证处见证下购买了一辆“陆风X7”【见(2015)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7832号、第18083号、第18084号、第24230号公证书】。
没错,购物取证,路虎买了一辆陆风汽车
然后,路虎起诉陆风侵权。
一审立案,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被拆解。
著作权案:
(2016)京0105民初10383号;
不正当竞争案:
(2016)京0105民初10384号案。
三、花开三朵,再表一枝。
还有关联的专利无效宣告案。
江铃陆风专利号201330528226.5(六面图):
捷豹路虎专利号2011304364593(六面图)
最终,两家的外观专利都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