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花夕拾”的原因:
近日,多群转发某知识产权案例,重提“海底捞vs河底捞”案:
原来,曾经一审认定不构成侵权的“生效”案例,并未生效。
二、案件影响深远:
一审判决后,不少读者跃跃欲试,纷纷尝试口头开餐馆:江底捞、河底捞、湖底捞、川底捞、井底捞、坝底捞、锅底捞、碗底捞等。
尤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有十多个案例的被告,尝试引用“河底捞”案例抗辩不侵权:
......
三、二审改判
2022年初(送达时间),长沙中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河底捞构成侵权。
二审法院认为......“海底捞”商标知名度和显著性在被上诉人注册、使用“河底捞”之时即已存在,被上诉人作为餐饮行业的资深从业人员,对“海底捞”商标在先使用及其知名度的情况理应知晓;考虑到两枚商标在市场知名度上的悬殊差别,如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隔离比对,有可能导致公众对服务来源及其关联性产生混淆误认等。
附: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