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院公布2022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典型案例3中,最高院首次就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行为进行定性。
1.关于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商标侵权:
由于关键词并未在搜索结果中向网络用户展示,因此该关键词未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和作用,也不易导致混淆、误认的后果,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2.关于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不正当竞争:
行为人将他人尤其是竞争对手的企业名称或字号设置为关键词,不仅缺乏正当理由,而且具有利用他人商誉、不正当获取竞争利益的主观故意;隐性使用行为使侵权主体的推广链接出现在搜索结果的较前位置,极有可能诱导相关公众去点击该网站,从而使相关权利人失去潜在的商业交易机会,利益受到了损害,故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3.关于混淆误认、信息干扰和搜索引擎的基本功能: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以导致混淆、误认为构成要件,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即使未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同样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将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设置为关键词隐性使用的行为,对网络用户造成了信息干扰,增加了搜索成本,同时亦妨碍了搜索引擎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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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再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