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新闻发布会。会上,市高级法院副院长任雪峰发布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1993-2023)司法保护白皮书》,市高级法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发布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三十年典型案例。
据了解,三十年来,北京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60万件,审理了一批具有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案件,充分体现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成效。为全面总结北京法院三十年来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所积累的审判经验和提炼的裁判规则,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北京高院汇总整理了北京法院审理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垄断、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典型案例,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国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历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以及其他具有重大典型意义的代表性案例(查看案例判决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一是聚焦全国首例知识产权案件,贡献北京法院的司法智慧。三十年来,北京法院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为新兴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贡献司法智慧。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多起全国首例案件,例如,“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是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案,对实践中出现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全国首例适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评判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在新类型专利权保护对象上积极探索确权规则;全国首例“杂技作品”著作权案,详细阐述了杂技作品的认定规则和保护范围,对于提升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积极作用;在北京冬奥会开幕前夕审结的全国首例涉“冬奥会吉祥物”著作权刑事案,实现了快速打击侵犯冬奥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彰显了我国保护冬奥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二是探索重点领域创新激励机制,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三十年来,北京法院充分发挥强化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实效。此次选取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北京法院为服务首都发展大局,为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所做的努力。“移动通信交互”相关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涉及5G通信领域专利技术,从诉讼程序层面对公共利益进行了充分考量。马库什化合物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利格列汀”晶型专利权无效行政案等都涉及药品相关的专利技术,对相关规则的探索为促进医药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玉米“农大372”案系因合作育种成果“一女多嫁”引发纠纷的典型案件,通过认定以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协议被确认无效后,根据有效合同约定确认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归属。
三是秉持严格依法保护理念,注重对传统文化和民族品牌保护。《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此次选取的案例中,《梦幻西游》游戏案充分适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力打击了山寨版网络游戏的全面抄袭行为,净化了网络游戏市场。电影《悟空传》商业秘密案中,法院认定电影道具、服装、场景等影视素材具有秘密性,在电影公映之前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有效规制了影视制作行业的不规范行为。“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老字号“聚丰园”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案,科学合理界定商标权权利边界与保护范围,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老字号品牌,推动品牌强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紧跟行业发展前沿,探索知识产权各方利益平衡。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的态势,北京法院及时响应、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不断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此次选取的案例中,“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案,通过对短视频独创性标准的界定,准确划分了著作权与公共领域的界限,合理确定短视频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分时段出租“爱奇艺”VIP视频账号不正当竞争案中,对于以新商业模式为名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作出判定,有效规制了此类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小度”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中其他混淆行为的保护范围和适用条件,对人工智能产品市场中的恶意混淆行为进行了准确认定。
五是完善相关领域规则,发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裁判引领作用。三十年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伴随着我国科技、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始终面临不断涌现的新类型疑难复杂纠纷,技术事实查明、权利边界范围等问题对司法裁判不断提出挑战。北京法院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积极运用已有的法律制度,作出符合知识产权保护规律、客观反映市场价值、符合社会公众价值预期的判决,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此次选取的案例中,1995年审结的《受戒》电影著作权案是在著作权法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从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定的立法原则出发,结合电影学院教学方式的特殊性,认定学生为完成课业而将原告小说改编摄制为电影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王蒙、刘震云等六位知名作家因某网站收录其小说而提起的著作权案件,发生在著作权法尚未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法院创新性认定著作权人享有控制其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权利,为完善著作权法提供了宝贵素材。“百度搜索”垄断案给出了“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方法,对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有益探索。“极氪”商标案对现行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规定,探索提炼了适用规则,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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