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固法驰越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代理的案件迎来开春后第一份胜诉判决,涉及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胜诉对于固法驰越团队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02月26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就健合(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合生元(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自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义乌市丽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固法驰越团队于同日收到收到该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合生元(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自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合生元(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保健品商品,合生元(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合生元”字样;并赔偿健合(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人民币300000 元;附判决书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