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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越知识产权团队再传捷报
2021-03-1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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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2021年3月10日,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诉金华市七叶树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一审判决下达。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金华市七叶树贸易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0000 元及合理支出16792.8元。驰越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案件全面胜诉。
       该案件被告金华市七叶树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的主页、产品销售链接详情页及部分产品上使用文字+彩色图形组合的“
汤宠贝健标记。原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第30类“汤臣倍健”文字商标以及第5类、第35类汤臣倍健组合商标的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基本上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对被告在网店上使用侵权标记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认定被告在网站主页上使用侵权标记是标明服务来源,构成对第35类汤臣倍健组合商标的侵权。在商品详情页及部分商品上使用系标明商品来源,构成对第5类汤臣倍健组合商标的侵权。该案件具有较为明显的代表性,对类似电商平台上侵权行为的分析认定具有良好的典型借鉴意义。



附: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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