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诉“乐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赔300万,二审改判为3000万!
根据相关刑事裁定书:3.3亿“乐高”著作权案裁定书 认定,仅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致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另依据淘宝公司提供的“乐拼”商品销售数据,可合理推定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超过5亿元。经参考相关行业利润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权产品的整体获利应远超1.6亿元。
据此,广东高院认为,美致公司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获利多,且极富设计性和组织性,攀附和模仿乐高公司的恶意明显,属严重侵权行为,应予严惩,遂对乐高公司提出的赔偿主张予以全额支持,改判“乐拼”赔偿“乐高”相关经济损失3000万元。
附判决书:
转自:acelaw法培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