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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代理谷爱凌商标被罚|决定书
2022-09-1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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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产库
阿里巴巴代理谷爱凌商标被罚|决定书
知产库
2022-09-13 21:10 发表于浙江
2022年9月6日,北京市场监管局针对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代理“谷爱凌”、“EILEEN GU”商标作出
京市监处罚〔2022〕1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认为,阿里巴巴2019年6月、2020年2月分别为两申请人代理“谷爱凌”、“EILEEN GU”系列共
4件商标
,
违反《商标法》第19条3款、32条的规定,警告并罚款8万元
。
《商标法》19条3款: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法》4条1款: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其中,第38771538、38746889、38814185号商标的驳回理由,依据《商标法》第10条1款7项、第30条、第31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驳回,驳回理由中注明:
“谷爱凌”,为15岁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社会媒体关注度较高,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中,第44207065号商标的驳回理由,依据《商标法》《商标法》第10条1款7项、第30条的规定驳回,驳回理由中注明:
该标志“EILEEN GU”为中国滑雪首位归化运动员“谷爱凌”英文名。用作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国知局驳回“谷爱凌”等1270件商标申请
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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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大数据专题报告(20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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